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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顶广告将全部"下岗" 建立管理诚信体系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1月01日 09:40:34 打印

导读: 南京这几年来一直在整治户外广告,要给城市留出美丽的“天际线”。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网获悉,酝酿已久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将来南京的桥梁、建筑物屋顶和24米以上楼体将不再有广告。

  南京这几年来一直在整治户外广告,要给城市留出美丽的“天际线”。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网获悉,酝酿已久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将来南京的桥梁、建筑物屋顶和24米以上楼体将不再有广告。

  政策亮点

  大桥、高楼、小区对外部分不得设立广告

  意见稿的第十一条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其中第二点就包括“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这意味着,将来在南京长江大桥上将不会再设立广告。

  同时,一直被诟病的楼顶广告,也将成为管理重点。意见稿中“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中,第四点就直指楼顶广告: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24米以上楼体墙面的。这也意味着8层楼以上的高楼墙面不会再出现户外广告。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还包括:利用学校校园、纪念性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和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内的;影响市政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等等。这意味着,路灯杆、候车亭、电话亭、路名牌等市政设施上,将不得随意张贴广告。

  据南京市城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住宅小区朝外部马路的楼体也将不允许设置广告。

  另外,道路上的“跨越式”广告横幅或广告牌也将被禁止。

  对于南京目前现存的部分广告牌,城管部门一方面将停止继续审批;一方面将逐步拆除。

  居民通风、采光等权利得到保障

  相信有市民为发出强光的广告牌困扰,今后这个难题有望得到解决。意见稿第十五条写道:“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玻璃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利用居住区内商业和办公用房、居住区周边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管理体系

  设立行政许可制度,批准手续更严格

  今后,如果要申请设置广告,也要经过更加严格的程序。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到,“设置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设置许可则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转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作出决定。有关人士解释说,比如有广告进行申请,城管为主管部门,但工商部门可以对广告内容把关。

  建立户外广告管理诚信体系

  意见稿第三十三条写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诚信体系。”设立这样的诚信体系,南京还是第一次。这意味着,从事户外广告工作的广告公司一旦违法,可能被挂上“黑名单”。

  违规最高将罚3万元

  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何处罚?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利用公益性广告设施发布商业性广告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未获批准,又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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