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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旧建新 2/3成员同意才能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9月28日 08:54:31 打印

  《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近日公布,农村拆旧建新地块要有复垦能力,需得到集体经济组织2/3成员同意方能实施,并要严控试点范围。专家认为,在佛山建设土地日趋紧张、三旧改造和村改居强势推进之时,该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对保护耕地、防止劣地换良田和村民“被上楼”有一定积极作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前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编制的《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后公布。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结合佛山实际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了指导和约束。

  意见明确规定,实施挂钩试点的村(居)农村建设用地,必须有复垦能力。已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同意。建议项目选点布局要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须属同一镇(街)辖区,同时应当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意见特别强调,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或抑制农民“被上楼”

  近期,南海区开始强势推进村改居,旨在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年年减少,新项目无地可用的问题。《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腾挪,作出指导和约束。

  此前南海正式公布《关于村镇社区公寓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争取启动10个试点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社区公寓是否演变成以宅基地复垦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以很多地方政府想尽办法寻找土地来源,除了在市区内搞拆迁,又盯上了相对粗放、利用效率不高的农民宅基地。佛山在三旧改造和村改居强势推进之时,出台该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被上楼”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入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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