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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产税尽早成为“限购令”的“替身”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2月06日 10:10:35 打印

导读: 住建部日前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住建部日前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统计显示,执行限购的46个城市中,政策有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济南、青岛、石家庄、长春、贵阳、南宁、合肥、苏州。

  在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间节点,住建部明令要求“限购令”在有效期结束后,继续延期,不仅切合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精神,也意味着,“限购令”这剂医治房地产市场的“退烧药”,绝不会轻易退出。

  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房价呈现下降态势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暗战”,悄然升级。先是一些地方“宽限令”闪亮登场,随即又朝令夕改,接着,不少地方政府 “大员”,频繁进京上书,游说中央相关部门,试图阻止楼市调控,取消“限购令”,甚至暗地里力挺地价,人为制造房价“假摔”,给中央灌“迷魂汤”。

  尽管10月份全国70个指标城市出现了房价环比下调的拐点信号,但这种调控基础很不牢固,房价远未进入实质性下降,倘若在这时将“限购令”打入“死牢”,两年多来历经万难取得的调控成果就有可能前功尽弃,无功而返,民众对调控政策的心理预期将彻底崩溃,房价无疑会再次出现报复性反弹。

  当然,“限购令”的生命周期延长,并非意味着其肌体康健,没有任何病灶。事实上,“限购令”自一出娘胎,争议就从未断过。它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给人一种稀缺的暗示,而且限制了交易量,却限制不住居高不下的房价,此外,还存在制度上的“管涌”。比如,境外婚姻的家庭未在境内民政局登记的,最多可购买3套房。

  显然,“限购令”是穷尽一切调控手段下的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之。可以预见的是,在没有找到合适政策“替身”之前,“限购令”也许会被无限期延长下去。正如住建部官员所言:“即便现有调控政策调整,也要先设定好一个后续政策,如果后续政策没有研究好,既有政策就不会退出。”

  住建部官员所称的后续政策,没有指明具体的制度安排。我觉得,综合国内房地产调控以及房地产市场走势,替代“限购令”最好路径是全面推行房产税。房产税的实施,既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形成正常稳定的地方财源,也会使调控长期化和常态化,不像“限购令”那样,只是应急举措,早晚都会退出。

  更为重要的是,用房产税来当 “替代品”,是对购房者个人消费权利的尊重。虽然“限购令”能起到一定抑制房价的功效,但是通过资格设限,来控制购房者需求的数量,显得不太人性化。而倘若使用房产税这一“利剑”,则是赋予了购房者的个人选择权,购房者完全依据自身的情况,去购置合适类型的房产。

  可以肯定的是,房产税成为 “限购令”的“替身”,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国家层面,包括财政权威官员,对房产税推行频繁表态,以及上海和重庆两地房地税试点的推行,还是最近住建部正在紧锣密鼓地架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无一例外地表明了国家正在为全国推行房产税做前期准备工作,只不过,普通老百姓则期盼,这一天能早些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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