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可以进行必要的室内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对于居民已搬迁的历史建筑可引入文化展示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功能;对于居民未搬迁、现状仍可使用的建筑保留其使用功能,鼓励居民开展文化展示、休闲服务经营活动。昨天,南京市规划局就《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正式向公众征询意见。
建筑保护 不可抗拒时可原状迁移
规划指出,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进行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记者从老城南规划不难看出,规划提出历史建筑应当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经专家委员会论证,由市、县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审核后,依法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拆除后,有条件的应当择地重建,或者在原址立碑,保留和传递历史信息;历史建筑可以进行必要的室内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对于居民已搬迁的历史建筑可引入文化展示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功能;对于居民未搬迁、现状仍可使用的建筑保留其使用功能,鼓励居民开展文化展示、休闲服务经营活动;对未公布为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区控保护单位与未列级保护单位建筑,应先公布为历史建筑,按照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街巷保护 不得改变历史名称
规划提出,不得改变历史街巷的名称,对于传统尺度与风貌较好的一类历史街巷,保持其尺度、走向不变,保护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原则上禁止拓宽。二类历史街巷,控制街巷空间尺度,可适当拓宽风貌较差街段,改善通行能力,控制沿街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协调。
维持现有街巷肌理,原则上不在街区内新增较宽街巷。
修缮保护 老迈的城南只接受“微创”
与以往的大拆大建不同,这一次老城南的改造,将是在现状建筑院落的基础上,一个院落一个院落,小规模地渐进式改造。
规划提出了以院落为单位,成熟一个操作一个,摒弃大手术,老迈的城南只接受“微创”、“无创”手术。南捕厅五十年代建的老厂房不拆、八十年代建的居民楼不拆,它们将与民国建筑和谐共存。如对于南捕厅地区单元更新过程中,优先利用已拆空地和违章搭建退用地改善居住条件,整治中,最小可以进行单栋建筑整治,小规模改造相邻单元可在不破坏院落肌理前提下进行内部连通。门东地区将整治单元分为两类,按照类型与整治要求逐步小规模实施整治。
老房子内部必要时可改造
老城南的基础设施也很差。由于家里没有卫生间,排队上公厕、早上起床倒马桶这些都是老城南“独特的风景线”。
因此,规划提出了对建筑分类保护要求。一般传统建筑采取整治改善的措施更新,整治后的建筑应外观符合传统风貌的特征;可对内部做必要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及使用功能的需要。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一般传统建筑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法规进行保护,一般应原地保护与整治。
用地规划 扩大商业用地规模
老城南将塑造成以中华门为核心,以明城墙为背景,以十里秦淮为纽带的城市象征和名片。规划提出,适当减少居住用地,扩大商业用地规模,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秦淮河两岸、中华路、升州路、建康路等道路两侧,夫子庙周边及中华门周边。
高度控制 建筑檐口高度降到7米
以往老城南建筑的檐口高度要求是不超过9米,老城南规划结合了《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及一般历史地段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其他未改造更新地段及中华门周边新建建筑檐口的高度也不得超过7米。另外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确定建筑高度,历史地段及其它未改造更新地段周边地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10米。集庆路—长乐路以南其他地区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集庆路—长乐路至升州路—建康路之间的其他地区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