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市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均未超1.0%
南京
4月份新房价格比3月份小跌0.1%
南京新房价格今年来首次环比下跌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了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4月份南京房价低迷势态明显:与3月份相比,新建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均下跌0.1%,是今年以来首次下跌;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这三种户型的新建商品住宅分别下跌0.2%、涨0.2%、跌0.5%;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的二手住宅价格分别为跌0.4%、涨0.5%,而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二手房市场未出现成交记录。
一季度南京房价各环比指数均是上涨的,而到了4月多个环比数据均出现下跌。业内认为,这可能与4月份不少老盘以特定房源等方式推出优惠活动有关。
不过,这样的环比下跌,是否就意味着南京房价真的开始跌了,那也不一定。比如去年5月到8月间,南京新房价格也连跌了4个月,但后来又恢复了上涨的势头。
小户型房价20个月来同比首现负数
小户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4月环比下跌0.2%,同比去年4月也出现了0.7%的跌幅,这是这一统计数据自2009年9月以来首次告负。二手住宅市场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9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价,比3月份下跌了0.4%,比一年前更是下跌了1.2%。
相反,90-144平方米主力户型保持了微弱的涨势,环比小涨0.2%,同比上涨1.3%,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业内认为,这一变化无疑与小户型住宅贷款政策收紧有关,过去许多刚需购房者看中的就是小户型房源总价低的特点,但是不少银行拒绝向小户型住宅放贷后,总价小的优势也消失殆尽,价格也随之出现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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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扬州徐州房价涨速放慢
与南京情况不同的是,江苏其他几个列入统计目录的城市无锡、扬州、徐州的房价仍是涨声一片:无锡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0.6%,同比涨3.4%;扬州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0.1%,同比涨5.6%;徐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0.6%,同比涨4%。不过,各市房价的涨幅均比之前有所放缓。
全国
70城市新房价格8成环比仍上涨
统计显示,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4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共14个,环比涨幅比上月缩小的城市有26个,4月份环比价格涨幅均小于1.0%
根据统计局发布的报告,4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南京、成都、牡丹江、安庆、赣州、平顶山、岳阳、三亚、遵义,环比价格持平的有海口、兰州、温州、桂林和大理。
从同比数据看,70个大中城市中,4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有3个,比上月增加了1个;同比价格涨幅回落的有52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6个;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29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3个。
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5个,即4月份有56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呈现上涨态势。而在3月份,只有49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呈现上涨态势。
二手房价格方面,70个大中城市中,4月份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有16个城市,持平的有13个城市,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比上月增加了3个。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 据新华社
1点疑惑 统计数据“打架”听谁的?
江苏调查总队称,存在统计口径差别等因素,官方数据直接由国家统计局完成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南京房价数据引起不少市民质疑:上月底365网站也曾发布了一个房价数据,说4月南京房价环比上月轻微上涨0.31%,现在统计局却说南京房价跌了0.1%,这房价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到底该信谁?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都是根据房产局提供的网签数据计算出来的,房产局的网签数据直接来源于当月楼市成交合同中的价格,这些数据一般也是不对外公布的,至于其他一些网站的统计数据是从哪里来的统计局就不知道了,而且也存在统计口径差别等因素。至于为什么这个月南京的房价跌得这么明显,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月房价的统计,他们都是直接将各市的网签数据报给国家统计局,省级和市级的统计局部门是不插手进行任何计算的,所有的归总计算全部都在国家统计局完成,因此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事实上,各种统计数据口径不一、结果不一,这也不是第一次,也不仅仅在南京存在。国家统计局本月就在公布数据的表格下面特地做了个脚注:“本表所列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新建普通住房价格’在统计口径、统计标准等方面均有不同。”
不过,由于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居民月住房支出“111元”,以及2009年房价上涨1.5%等等数据均遭到了专家及市民的质疑,统计局此后又站出来解释纠正,使得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几度受损。加上现在各种官方、非官方的机构都在发布各种数据,数据的真真假假就更难辨认了。如何找回公众的信任,也许不单是统计局,不少政府职能部门都该重视这个问题。石小磊
1点担心 新华社:谨防房价“被降低”
各地“新建住宅”涨幅比“新建商品住宅”涨幅温和得多,而前者还包括保障性住房,值得提防
对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可以这样解读:从统计结构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新建住宅”,联想到各地此前公布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一些城市房价可能因成交结构变化而在统计上“被降”,值得提防。
在统计结构方面,相比“新建商品住宅”,4月各地“新建住宅”的涨幅要温和许多。比如,北京4月“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为3.4%,而“新建住宅”的涨幅为2.8%,相差0.6个点。大部分城市两者之间的差距也都比较明显。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中,“房价”内涵存在差别,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住宅”甚至“新建商品房”(除住宅外,还包括商办物业),实际上为调控目标的实现埋下了“伏笔”。比如,“新建住宅”除新建商品住宅外,还包括动迁安置房、限价房等各种价格较低、波动较小的保障性住房。随着后一类住宅的加快推进和供应,楼市成交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由此,“新建住宅”的均价将明显被拉低,其涨幅也将“不出意外”地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购房者的感受可能会与统计部分的结果大相径庭。房地产调控的目的究竟是遏制商品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还是仅仅是在统计上使房价“被降低”,这是需要尽快明确的问题。
二三线城市方面,不少城市房价同比较快上涨的态势仍然存在。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二三线城市上涨,与一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自一线城市被“挤出”后“涌入”当地有关,也跟当地区位优势凸显、交通设施完善、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有关。但要警惕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在二三线城市重演,以免这边“瓢”尚未摁下,那边的“葫芦”已经浮起。一旦二三线城市成为炒房投资需求新的“战场”,将对全局的房价调控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