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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出台时间延后

来源:世华财讯 编辑: 2008年10月29日 08:38:00 打印

截至10月28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在内的大银行仍未出台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而首家披露细则的农行在28日晚间即撤销其当日白天发布的房贷新政细则。业内人士透露,房贷新政细则延迟公布的原因可能是监管机构要对房贷新政中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

据上海证券报10月29日报道,10月27日,是房贷新政实施首日,但多家银行却按兵不动,相关细则丝毫没有出台的迹象。包括工、中、建、交在内的大银行原定于10月28日公布拟定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截至发稿时间,几大行均未正式对外公布房贷新政细则。一位银行信贷部的人士透露,之所以延迟公布实施细则的原因是“政策有变”,但一位业内人士则分析说,所谓的“变”,很有可能是监管机构要对房贷新政中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

10月28日,作为首家出台细则的农行,却在晚上通知记者,细则还需要改动,目前已从农行的网站上撤下。农行出台的“第一房贷细则”中显示,该行规定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将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细则中,农行规定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而对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并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贷款。

鉴于前期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自住房、普通房、首次购房以及改善住房的理由等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机构暂时叫停银行出台房贷细则,可能是要对争论的焦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明。

根据央行10月22日发布的房贷新政,商业银行须在10月27日之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不过由于央行文件中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确,这给商业银行制定细则带来了一定难度。上海某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既要考虑监管层的意思,又要兼顾其他银行的情况,不能跟其他银行有大的出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细则的公布时间。”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统一各方意见,至少要十天左右的时间,他预计,如果乐观的话本周末细则或许能够公布。

据了解,对于不同类型的房贷,有银行拟规定:“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纪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这与此前本报了解到的监管部门希望由商业银行运用风险定价等手段自行决定的说法一致。

在对待存量客户的问题上,有银行拟规定两种调整方式。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而不符合该标准的客户,须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自22日房贷新政公布起,大部分商业银行暂停了房贷业务的审批,不过记者从相关银行了解到,昨日上海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有针对性地公布了相关操作指引,对一些比较容易界定的房贷业务有了明确说法。工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表示,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并且房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在利率上可以享受7折优惠,而对于首付比例则要综合考虑购房人的条件、房屋的具体情况,最低可以付两成。而对于如何确定自住房、普通房、首次购房以及改善住房的理由等问题,还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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