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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策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框定社区规模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7月21日 08:34:09 打印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进行了通报。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居民自治的原则,《意见》确定了社区居(村)委会范围,一个社区大体按照城市2000-3000户、农村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据悉,下一步我省将对过大或过小的社区进行调整,对过小的社区合并;对于过大的社区,将一个居委会调成2-3个,若居委会联系密切,暂时不好分开,那就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或在该社区发展二级服务管理机构。

  老百姓到社区能享受到哪些服务,《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包括: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享有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就业服务,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卫生服务,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及设施功能等。

  目前,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仍然偏低。《意见》指出,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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